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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政府税票?

编辑:佛山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1-03

纳税人向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销售货物或劳务(服务),通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就可以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 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给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不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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