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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产货物加安装缴什么税

编辑:佛山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2-22

答:营改增后销售自产产品并兼安装,不是税率分开算,而是销售额要分开核算,销售产品适用17%的税率,提供安装服务适用11%的税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企业销售自产设备并安装如何适用增值税

销售资产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1)销售设备适用增值税率17%(2018年5月1日起执行16%的增值税税率);

(2)安装服务适用增值税率11%(2018年5月1日起执行10%的增值税税率),符合条件的安装服务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

国家税务局2017年4月20日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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