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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借款用于公司经营会计处理怎么进行?

编辑:佛山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1-03

答:对于股东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可以这样处理:

如果是股东以自然人的名义借走的话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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